一、本計畫旨在促使青年透過盤點與觀察掌握地方文化知識,結合機關、學校、社群及第二部門等資源,設計具回應性的行動方案,以推動地方扎根及再生;同時獎勵青年提出具實驗性之公共行動,串連多元議題與社群能量,帶動居民參與、凝聚共識,進而擴大在地社會影響力,促進人才留鄉及青銀共好互動,展現文化創新亮點。
二、申請資格
(一)年滿18歲至45歲(未滿46歲)之本國人士或外籍人士,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。
(二)外籍人士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簽證,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,並檢附相關證明(效期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),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。
(三)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臺南市轄內執行。
三、獎勵原則:本計畫採競爭型獎勵金制度,獎勵金額依審查結果為準,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。
四、提案方式:申請人請於115年3月9日(一)前函送申請文件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至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審查(以送達時間為準)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,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:計畫申請/獎補助作業要點/02.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下載(網址:https://community-culture.tainan.gov.tw/)。
活動詳情請見附檔徵選須知
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「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」
公告類別:行政公告
發佈日期:2026/01/08 至 2026/03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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